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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时代,社会的运行以网络本身作为支点,网络既能带来让人赞叹的便利,也能留下让人惊悚的风险。然而,如果最基本的个人信息安全,尤其是隐私部分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等待我们的势必将是一个混乱的未来。个人信息安全指南虽通过评审,但是没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指南并不意味着个人信息没有了后顾之忧。个人信息频被泄露、转卖,个人隐私、财产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亟待有关方面多出实招。【参与讨论

陈凡辉Fly:移动互联网发展很快,渐渐地也浮现出很多问题,个人信息越来越不安全,这样就对手机产生不信任。
平安肇庆:提供互动信息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真实身份认证的要求,同时要做好保护网民个人信息安全工作,提醒各类信息发布者发布信息必须客观真实、文责自负,使每个网民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汪凯Victor_逆风飞驰: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太严重了,今天竟然被人打电话威胁,知道我身份证上的地址,知道我开什么车,说我得罪人了,有人买他教训我或我家人…我不可能得罪人,工作生活都在帮助人。4S店?保险公司?都多少年过去了,个人信息还在流动!
Claudia晓晨:会员服务没享受多少,个人信息安全却没人保障。牺牲消费者的权益,商家自己拿银行的消费返点,唯一做的好事就是帮银行推销信用卡,不,应该说倾销给消费者。
南海卫士:立法上有空白点,个人信息安全难免有“露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重在法制,重在强制。
阿骄blog:个人信息对于我们自己来说是绝对的隐私,对于一些利益集团却是公开的秘密,甚至成为了交易的内容。在安全感逐渐丧失的同时,我们能做些什么?
忘了游泳的鱼ooO: 我的个人信息早被卖啦, 刚来公司不久就有人给我介绍新工作,有人关心我的健康和安全,上个月有人说我信用不错想借我点钱花花, 有热心保险员打电话给我老婆说我名下保险到期了想给我家推荐个更省钱更好的。估计奸商都知道我结婚了就没人给我介绍女朋友了,哦,他们知道我工作忙问我要不要养生会馆。
容平: 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推荐性标准不具备强制性。我认为相关部门把保护公民信息保密应上升至法律的层面。违反者要追责 。行政的,民事的,直至刑事的。做好个人信息保密工作首先应该是道德层面的,要树立保密是应尽之责,泄密极其可耻的思想,否则严罚也无济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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